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基層疫苗流通監管工作的通知
食藥監辦藥化監〔2014〕180號
2014年09月26日 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近期,安徽省無為縣發生村民接種假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案件查處過程中,發現存在藥品零售企業從業人員違法購銷人用狂犬病疫苗、村衛生室違法采購接種人用狂犬病疫苗的行為。為切實加強基層疫苗流通監管,防范藥品流通環節風險,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禁藥品零售企業經營疫苗類產品?!兑呙缌魍ê皖A防接種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藥品零售企業不得從事疫苗經營活動。任何藥品零售企業或其從業人員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疫苗的購銷、配送等相關活動。
二、開展疫苗經營監督檢查。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立即對行政區域內疫苗經營活動開展監督檢查,發現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違規開展疫苗經營活動的應立即糾正,并按《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對未經許可違法經營疫苗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三、堅決打擊制假黑窩點。發現參與銷售假劣疫苗的藥品經營企業,必須依法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對涉案個人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追查假劣疫苗來源,協助搗毀地下制假窩點,切斷售假網絡。
四、即時報告重大監管信息。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疫苗流通渠道安全監管工作,將其作為日常監管的重點。在監管工作中發現違法、違規銷售疫苗行為的,特別是對生產、銷售、使用假劣疫苗行為,必須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報告,以便采取統一行動。同時注意向同級衛生計生部門通報。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14年9月26日